2010/03/19
主題:影視協拍的公共行政
講師: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三科科長 楊秀玉
陳威任記錄整理
隨著一波波的國片成長及轉型,今日電影文化創作者能夠得到從來沒有的創作機會,並且得到 臺北市政府的全力支持。臺北市電影委員會的工作團隊,培育雙語製片人才,為國內外的電影工作者提供公共資源相關的服務及溝通,讓創作空間得予最大的發揮。
電影委員會的協拍人員工作的內容可定位為“創作者與公家部門的翻譯官,是溝通的橋梁“。透過公正的程序,使劇組與政府部門及一般民眾建立互信,維持永續的良性電影文化之發展,其勘景及協調之工作並不能取代各單位所雇用之製片人員。
常見的公部門協拍事項包括:道路申請,民間或政府部門相關單位申請,另如捷運車站/車廂 、 警車 、 水車 、 消防車 、 公車 、 救護車 、 101大樓…etc 。 相關申請程序及表格下載請至台北市電影委員會網站: http://www.taipeifilmcommission.org/
製作單位申請時需特別注意一定的程序作業時間,下載的申請表格攝製公約裡列有說明。場地確定後如要取消需三個工作天前告知,劇組有責任告知委員會協拍人員詳細劇情所使用道具 、 效果 、 設備…等,協拍人員將會全力爭取並要避免現場不必要之誤會。
因每部片的狀況及條件不同,拍攝條件則以雙方同意書內容為主,嚴格執行。協拍人員需事前必要充份了解劇組相關需求,並具想像及互動的彈性空間,熟讀劇本,加強專業知識,熱情支持創作內容,用心維護地方資源及人脈關係,充份的溝通是必免執行上出問題的最好辦法。
我們希望將每次的合作進行檢討,調整改善,修擬出更優良的制度,進而尊重及保護相關人員單位及民眾的共同意識權益,維護良好的社會文化。我們的工作目標都應該為了協助創作去一起挑戰不可能, 發揮最大的自由創作空間, 讓電影工作者及臺北市的聲音得到最好的幫助並宣傳給全世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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